據“工信微報”,為了規范工業和信息化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和監督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業和信息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對現行《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了修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工業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本規定規定的程序實施。本規定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10日公布的《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