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德國 美國 日本 法國 阻燃標準
英國 BS7177(BS5807)適用于英國公共場所的家具及床墊等織物。特別要求防火性能,測試方式嚴格。火種分為0~7級八個火源,分別對于應低度、中度、高度和極高度危險四個防火等級。 BS7175適用于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永久性防火標準。測試要求通過Schedule 4 Part 1及Schedule 5 Part 1兩種或更多的測試火種。 BS7176適用于家具覆蓋織物,要求防火和耐水洗,測試時要求織物和填充物同時達Schedule 4 Part 1、Schedule 5 Part 1和煙密度、毒性等測試指標。是比BS7175(BS5852)更為嚴格的一項襯墊座椅防火標準。 BS5452適用于英國公共場所及所有進口家具中的床單及枕頭類紡織品。要求經過50次水洗或干洗后仍然能夠有效防火。 BS5438系列:英國BS5722兒童睡衣; 英國BS5815.3床上用品; 英國BS6249.1B窗簾。
BS5852是一個英國家具防火標準,其標準內容要求度比美國標準要嚴格的多,具體是用絨布和木架作為測試工具,總共分四個部分測試,通常只測試第一二部分,主要測試煙頭和利用乙炔火焰模擬火柴進行測試,還有看損壞長度等,基本上利用打火機在紡織品表面垂直燃燒20秒,離開火焰后幾秒內火焰自動熄滅就基本可以達到標準。
1.Schedule 4 part 2 - 組合家俱之香煙測試:看不見的覆蓋表層及填充物
測試方法: Modified BS5852 part I (火源0)
2. Schedule 5 part 3 - 不可見之覆蓋表層的火焰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I (火源1)
3. Schedule1 Part 1 - 用於墊子內的聚氨酯成份發泡材料之可燃性測試
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5)
4. Schedule1 Part 2 - 聚氨酯成份的碎片式發泡材料之可燃性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5. Schedule1 Part 3 - 橡皮乳膠發泡材料之可燃性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6.Schedule 2 Part 1 - 非發泡材料之填充物可燃性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7. Schedule 2 Part 2 - 用於床墊、床組、坐墊、及枕頭以外的家俱類復合填充物之可燃性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8. Schedule 2 Part 3 - 枕頭及坐墊最外層覆布之可燃性混合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9. Schedule 3 - 家飾內里布之可燃性測試
家具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 1982 (火源5)
10. Schedule 4 Part 1 - 裝潢組合之香煙測試:可見之覆布及填充物
測試方法: Modified BS5852 part 1 (火源0)
11. Schedule 5 Part 1 - 可見覆布之火焰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1 (火源1)
阻燃劑的選擇取決于織物的組成
對棉織物和合成纖維進行 耐久按理:對不耐久阻燃劑麻用所謂的“鹽整理 。一般地講阻燃劑的永溶液通過浸軋或噴灑作用在紡織品上。由于阻燃
劑鹽樣沉淀沉集在纖維上或纖維之間.從而可獲得不耐久的阻燃效果。根據阻燃劑的組成也可以獲得抗干洗的效果。
對棉和棉/滌混紡物朐半耐久整理,對于裝飾布要符合BS 5852標準;BS 5852標準并不要求有耐洗的阻燃效果,但是必須能耐特定的水浸試驗。按照BS 5852標準進行浸泡試驗.即要求整理后的織物放在40'C溫水浴中處理30mln.然后按BS5852標準進行阻燃測試 測試過程織物不承受機械壓力:用特殊的“鹽產品”整理可以滿足這些要求.把此化合物應用在織物上。在150℃ ~170℃ 焙烘3min ~4min。焙烘處理會引起輕度交聯,從而抵抗水的浸泡 ,但這種阻燃效果 不耐久。
德國 DIN-4102(DIN66084)裝飾織物防火標準; DIN23320及DIN54336-80(DIN66083)防護服防火標準;
美國 CA-117在美國是一種廣泛使用的一次性防火標準,并不要求經過水后測試,適用多數出口美國的紡織品。 美國CS-191是美國通用的防護服防火標準,強調長期防火性能和穿著舒適性。加工工藝通常是兩步合成法或多步合成法,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利潤附加值。 美國NFPA-701、703是美國消防協會公布的一項防火標準,適用于公共場所的窗簾等不要求耐水的懸掛織物。測試中同時要求吸附干量、手感等理化指標。 美國TB-603全稱BHFTI CTB-603 2005年01月01日起在全美實施。主要用于床墊、床褥等床具用品。測試方法為:完整的一張床墊(床褥)用大室燃燒法測試放熱數值。 美國NFPA261.94適用于家具覆蓋強物,包括沙發等。 美國FAR25-83飛機內裝飾織物所要求的防火標準。
美國早在1953年就通過了《易燃織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對其進行了修訂,由美國國會頒布,并由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強制執行,該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裝和室內裝飾用紡織品的燃燒性技術規范,禁止進口、生產和銷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紡織品服裝。據此,CPSC還制訂了:服用紡織品的可燃性標準(16C.F.R.161);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標準(16C.F.R.1611);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0~6X號(16C.F.R.1615);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7~14號(16C.F.R.1616);地毯類產品表面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0);小地毯類產品表面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1);床墊的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2)。 以上皆為美國強制性的技術標準,所有進人美國市場銷售的相關紡織品服裝都必須據此進行檢測,并要達到其規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另外,美國一些州也有針對紡織品阻燃性能的技術法規,如加利福尼亞技術公告117號,主要是針對家庭裝飾用紡織品,對多孔彈性材料、非人造纖維填充材料、人造纖維填充材料、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測試方法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1)服用紡織品的可燃性標準 該標準主要針對服用紡織品(帽子、手套、鞋子例外),將服用紡織品的易燃性能分為3類。1級:常規可燃性,通常指表面平坦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3.5s,或者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7s,此類紡織品適合用來制衣;2級:中等易燃,通常指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為4~7s,此類紡織品也可用于服裝,但須謹慎;3級:快速劇烈燃燒,通常指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4s,此類紡織品不適合用來制衣。如果被檢測認為是高度易燃的,那么根據該法規,這種服用紡織品是不允許被交易與買賣的。按標準中的測試方法類似于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標準ASTM D 1230(45?傾斜法),每次測試需要5份尺寸為5.08cm(2英寸)×15.24cm(6英寸)的試樣,分別在干洗和清洗前后進行測試。 (2)乙烯基塑料膜可燃性標準 該標準適用于非剛性、無支撐的聚乙烯塑料膜(包括透明的、半透明的和不透明的,表面平整的、不平整的、鑄模的或經過其它表面整理的),以及厚度≤0.33mm的聚乙烯塑料膜。要求其縱向和橫向各5個試樣的平均燃燒速率不超過3cm/s,按照該標準中具體規定的測試程序進行測試(45?傾斜法),使用SPI燃燒測試儀。 (3)兒童睡衣可燃性標準 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0~6X號)與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7~14號)分別適用于0~6X號與7~14號的兒童睡衣,包括睡衣、睡褲和類似服裝,但尿布、內衣褲,嬰兒服(小于9個月的)、緊身服不認為是兒童睡衣(但它們應該滿足16C.F.R.1610和16C.F.R.1611的要求)。兩項標準所規定的測試方法和阻燃性能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按照法規中所具體規定的測試方法(垂直法),對 5個8.9cm×25.4 cm的樣本進行檢測,樣本的平均炭長不超過17.8 cm(7英寸),單個樣本的炭長不超過25.4 cm(10英寸)。此外,法規還要求在兒童睡衣的永久性標簽上標明防護要求的所有條款。 (4)地毯類與小地毯類產品表面燃燒性能標準 這兩項標準適用于各種地毯及小地毯。地毯(carpet)指用于家庭、辦公室或賓館的,單向尺寸>1.83m、表面積2.23m2的地毯。小地毯(rug)是指單向尺寸<1.83m、表面積<2.23m2的地毯。兩項標準的要求基本相同,要求在8個給定進行測試的地毯或墊子中至少有7個滿足該標準的要求,單個樣本在測試中炭化部分的尺寸在2.54cm范圍以內才算合格。測試方法和程序在法規中有具體的規定,測試報告須給零售商或分銷商。如果地毯或其纖維經過阻燃整理,則其標簽上應注明“T”。 (5)床墊的燃燒性能標準 該標準中的床墊包括成人用、青少年用、嬰兒用便攜式、雙層、裝有芯子的水床及氣墊床、沙發床等,但睡袋、枕墊、充液體或氣體的床、睡椅等棉絮的套子除外。按照該標準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香煙法),如果在香煙周圍任何方向上的炭長都不超過50.8mm(2英寸),則該單支香煙實驗部位屬合格。一般要求點燃18支香煙進行測試,只要有一個部位不符合該標準,則該床墊不合格。此外,法規還規定經阻燃劑整理過的床墊類產品在其標簽上要注明“T”。
日本 JISL1008-69飛機裝飾織物防火標準; JISL1091防護服標準; JIS1201=FMVSS302汽車裝飾織物防火標準;
法國 NFG07-184防護服面料; NFG92-501-505裝飾織物防火標準;
歐盟 EN-71玩具布料防火標準。
英國 BS7177(BS5807)適用于英國公共場所的家具及床墊等織物。特別要求防火性能,測試方式嚴格。火種分為0~7級八個火源,分別對于應低度、中度、高度和極高度危險四個防火等級。 BS7175適用于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永久性防火標準。測試要求通過Schedule 4 Part 1及Schedule 5 Part 1兩種或更多的測試火種。 BS7176適用于家具覆蓋織物,要求防火和耐水洗,測試時要求織物和填充物同時達Schedule 4 Part 1、Schedule 5 Part 1和煙密度、毒性等測試指標。是比BS7175(BS5852)更為嚴格的一項襯墊座椅防火標準。 BS5452適用于英國公共場所及所有進口家具中的床單及枕頭類紡織品。要求經過50次水洗或干洗后仍然能夠有效防火。 BS5438系列:英國BS5722兒童睡衣; 英國BS5815.3床上用品; 英國BS6249.1B窗簾。
BS5852是一個英國家具防火標準,其標準內容要求度比美國標準要嚴格的多,具體是用絨布和木架作為測試工具,總共分四個部分測試,通常只測試第一二部分,主要測試煙頭和利用乙炔火焰模擬火柴進行測試,還有看損壞長度等,基本上利用打火機在紡織品表面垂直燃燒20秒,離開火焰后幾秒內火焰自動熄滅就基本可以達到標準。
1.Schedule 4 part 2 - 組合家俱之香煙測試:看不見的覆蓋表層及填充物
測試方法: Modified BS5852 part I (火源0)
2. Schedule 5 part 3 - 不可見之覆蓋表層的火焰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I (火源1)
3. Schedule1 Part 1 - 用於墊子內的聚氨酯成份發泡材料之可燃性測試
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5)
4. Schedule1 Part 2 - 聚氨酯成份的碎片式發泡材料之可燃性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5. Schedule1 Part 3 - 橡皮乳膠發泡材料之可燃性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6.Schedule 2 Part 1 - 非發泡材料之填充物可燃性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7. Schedule 2 Part 2 - 用於床墊、床組、坐墊、及枕頭以外的家俱類復合填充物之可燃性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8. Schedule 2 Part 3 - 枕頭及坐墊最外層覆布之可燃性混合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火源2)
9. Schedule 3 - 家飾內里布之可燃性測試
家具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2 : 1982 (火源5)
10. Schedule 4 Part 1 - 裝潢組合之香煙測試:可見之覆布及填充物
測試方法: Modified BS5852 part 1 (火源0)
11. Schedule 5 Part 1 - 可見覆布之火焰測試 測試方法: BS5852 part 1 (火源1)
阻燃劑的選擇取決于織物的組成
對棉織物和合成纖維進行 耐久按理:對不耐久阻燃劑麻用所謂的“鹽整理 。一般地講阻燃劑的永溶液通過浸軋或噴灑作用在紡織品上。由于阻燃
劑鹽樣沉淀沉集在纖維上或纖維之間.從而可獲得不耐久的阻燃效果。根據阻燃劑的組成也可以獲得抗干洗的效果。
對棉和棉/滌混紡物朐半耐久整理,對于裝飾布要符合BS 5852標準;BS 5852標準并不要求有耐洗的阻燃效果,但是必須能耐特定的水浸試驗。按照BS 5852標準進行浸泡試驗.即要求整理后的織物放在40'C溫水浴中處理30mln.然后按BS5852標準進行阻燃測試 測試過程織物不承受機械壓力:用特殊的“鹽產品”整理可以滿足這些要求.把此化合物應用在織物上。在150℃ ~170℃ 焙烘3min ~4min。焙烘處理會引起輕度交聯,從而抵抗水的浸泡 ,但這種阻燃效果 不耐久。
德國 DIN-4102(DIN66084)裝飾織物防火標準; DIN23320及DIN54336-80(DIN66083)防護服防火標準;
美國 CA-117在美國是一種廣泛使用的一次性防火標準,并不要求經過水后測試,適用多數出口美國的紡織品。 美國CS-191是美國通用的防護服防火標準,強調長期防火性能和穿著舒適性。加工工藝通常是兩步合成法或多步合成法,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利潤附加值。 美國NFPA-701、703是美國消防協會公布的一項防火標準,適用于公共場所的窗簾等不要求耐水的懸掛織物。測試中同時要求吸附干量、手感等理化指標。 美國TB-603全稱BHFTI CTB-603 2005年01月01日起在全美實施。主要用于床墊、床褥等床具用品。測試方法為:完整的一張床墊(床褥)用大室燃燒法測試放熱數值。 美國NFPA261.94適用于家具覆蓋強物,包括沙發等。 美國FAR25-83飛機內裝飾織物所要求的防火標準。
美國早在1953年就通過了《易燃織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先后對其進行了修訂,由美國國會頒布,并由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強制執行,該法案主要包含了服裝和室內裝飾用紡織品的燃燒性技術規范,禁止進口、生產和銷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紡織品服裝。據此,CPSC還制訂了:服用紡織品的可燃性標準(16C.F.R.161);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標準(16C.F.R.1611);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0~6X號(16C.F.R.1615);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7~14號(16C.F.R.1616);地毯類產品表面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0);小地毯類產品表面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1);床墊的可燃性能標準(16C.F.R.1632)。 以上皆為美國強制性的技術標準,所有進人美國市場銷售的相關紡織品服裝都必須據此進行檢測,并要達到其規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另外,美國一些州也有針對紡織品阻燃性能的技術法規,如加利福尼亞技術公告117號,主要是針對家庭裝飾用紡織品,對多孔彈性材料、非人造纖維填充材料、人造纖維填充材料、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測試方法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1)服用紡織品的可燃性標準 該標準主要針對服用紡織品(帽子、手套、鞋子例外),將服用紡織品的易燃性能分為3類。1級:常規可燃性,通常指表面平坦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3.5s,或者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7s,此類紡織品適合用來制衣;2級:中等易燃,通常指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為4~7s,此類紡織品也可用于服裝,但須謹慎;3級:快速劇烈燃燒,通常指表面起絨織物通過規定方法測試時,其火焰蔓延時間<4s,此類紡織品不適合用來制衣。如果被檢測認為是高度易燃的,那么根據該法規,這種服用紡織品是不允許被交易與買賣的。按標準中的測試方法類似于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標準ASTM D 1230(45?傾斜法),每次測試需要5份尺寸為5.08cm(2英寸)×15.24cm(6英寸)的試樣,分別在干洗和清洗前后進行測試。 (2)乙烯基塑料膜可燃性標準 該標準適用于非剛性、無支撐的聚乙烯塑料膜(包括透明的、半透明的和不透明的,表面平整的、不平整的、鑄模的或經過其它表面整理的),以及厚度≤0.33mm的聚乙烯塑料膜。要求其縱向和橫向各5個試樣的平均燃燒速率不超過3cm/s,按照該標準中具體規定的測試程序進行測試(45?傾斜法),使用SPI燃燒測試儀。 (3)兒童睡衣可燃性標準 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0~6X號)與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7~14號)分別適用于0~6X號與7~14號的兒童睡衣,包括睡衣、睡褲和類似服裝,但尿布、內衣褲,嬰兒服(小于9個月的)、緊身服不認為是兒童睡衣(但它們應該滿足16C.F.R.1610和16C.F.R.1611的要求)。兩項標準所規定的測試方法和阻燃性能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按照法規中所具體規定的測試方法(垂直法),對 5個8.9cm×25.4 cm的樣本進行檢測,樣本的平均炭長不超過17.8 cm(7英寸),單個樣本的炭長不超過25.4 cm(10英寸)。此外,法規還要求在兒童睡衣的永久性標簽上標明防護要求的所有條款。 (4)地毯類與小地毯類產品表面燃燒性能標準 這兩項標準適用于各種地毯及小地毯。地毯(carpet)指用于家庭、辦公室或賓館的,單向尺寸>1.83m、表面積2.23m2的地毯。小地毯(rug)是指單向尺寸<1.83m、表面積<2.23m2的地毯。兩項標準的要求基本相同,要求在8個給定進行測試的地毯或墊子中至少有7個滿足該標準的要求,單個樣本在測試中炭化部分的尺寸在2.54cm范圍以內才算合格。測試方法和程序在法規中有具體的規定,測試報告須給零售商或分銷商。如果地毯或其纖維經過阻燃整理,則其標簽上應注明“T”。 (5)床墊的燃燒性能標準 該標準中的床墊包括成人用、青少年用、嬰兒用便攜式、雙層、裝有芯子的水床及氣墊床、沙發床等,但睡袋、枕墊、充液體或氣體的床、睡椅等棉絮的套子除外。按照該標準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香煙法),如果在香煙周圍任何方向上的炭長都不超過50.8mm(2英寸),則該單支香煙實驗部位屬合格。一般要求點燃18支香煙進行測試,只要有一個部位不符合該標準,則該床墊不合格。此外,法規還規定經阻燃劑整理過的床墊類產品在其標簽上要注明“T”。
日本 JISL1008-69飛機裝飾織物防火標準; JISL1091防護服標準; JIS1201=FMVSS302汽車裝飾織物防火標準;
法國 NFG07-184防護服面料; NFG92-501-505裝飾織物防火標準;
歐盟 EN-71玩具布料防火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