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加強污染物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當前,我省結構性污染難題尚未根本破解,空氣質量持續向好的基礎還很脆弱,秋冬季不利氣象條件下以細顆粒物(PM2.5)為主的重污染過程頻發。2022—2023年秋冬季期間,我省出現多輪重污染過程,部分城市“十四五”以來首次出現嚴重污染天氣。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我省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污染程度,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對《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20〕83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023年版《應急預案》。
二、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決策依據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發〔2021〕14號)、《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若干措施》(魯環委〔2022〕1號)等相關文件。
三、出臺目的
有效開展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出現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調整了預警分級標準。根據生態環境部統一要求,將以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黃色預警條件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條件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條件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二)增加了臭氧重污染應急要求。為應對我省夏季臭氧(O3)超標導致重污染天氣的問題,增加了O3重污染應急的有關內容,規定了O3預警啟動標準為預測日AQI>150持續2天及以上,授權各市在O3污染達到預警條件時可以發布O3預警,明確了O3重污染應急響應期間污染物減排比例要求和應急響應措施,推動我省有效應對O3重污染問題。
(三)完善了責任追究有關要求。突出了企業主體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要求、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