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
《辦法》提出,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自身生產工藝特點及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情況等,建立適合本企業的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的標準化體系創建并保持有效運行、持續改進。企業可以依據《辦法》自愿申請標準化定級。
企業標準化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企業標準化定級按照應急管理部制定的標準執行。應急管理部未制定行業標準化定級標準的,可以參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配套的定級標準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劃分與評定》(DB13/T2969),開展二級、三級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辦法》明確,企業標準化定級實行分級管理。一級企業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級企業由應急管理部定級。省應急管理廳和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區應急管理局分別為本行政區域內二級、三級企業定級部門(以下簡稱定級部門)。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統籌管理全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行業監管處(科)室具體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標準化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定級部門應向本級財政部門申請經費,為標準化定級工作提供資金保障。企業標準化等級有效期為3年。
企業應當自主開展標準化建設,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有員工代表參加的工作組,按照企業實際生產工藝流程、風險情況和職責分工,建立職責明確、可操作、可運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體系及風險辨識精準、管控措施有效的雙重預防機制并推進數字化、信息化管理。企業應對照所屬行業標準化定級標準,將本企業標準和規范融入其中,做到全員參與,實現安全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自評工作,并形成書面自評報告,在企業內部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持續改進安全績效。
新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企業應當在開始創建時告知行業監管處(科)室,在組織創建標準化完成后應當安排不少于六個月的試運行,試運行結束后應向行業監管處(科)室報告安全管理制度運行情況,行業監管處(科)室根據企業報告的情況提出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申請定級的企業,對照相應評定標準開展自評,依擬申請的等級向相應組織單位提交自評報告,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辦法》明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激勵措施,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將企業標準化建設情況作為分類分級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不同等級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一級、二級企業,以執法抽查為主,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因安全生產政策性原因對相關企業實施區域限產、停產措施的,原則上一級、二級企業不納入范圍;停產后復產驗收時,原則上優先對一級、二級企業進行復產驗收;標準化等級企業符合工傷保險費率下浮條件的,按規定下浮其工傷保險費率;標準化等級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支持;將企業標準化等級作為信貸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支持鼓勵金融信貸機構向符合條件的標準化等級企業優先提供信貸服務;標準化等級企業申報國家和地方質量獎勵、優秀品牌等資格和榮譽的,予以優先支持或者推薦;對符合評選推薦條件的標準化等級企業,優先推薦其參加所屬地區、行業及領域的先進單位(集體)、安全文化示范企業等評選。各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推行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
《辦法》提出,企業標準化定級各環節相關工作通過河北省“互聯網+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臺進行。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區應急管理局可以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區實際制定三級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辦法,并報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備案。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由各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評定標準和要求,參照本辦法開展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