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美國商務部對華氫氟烴制冷劑作出反傾銷初裁:裁定山東東岳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出口商/生產商的傾銷幅度為92.88%;浙江 藍天環保氟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出口商/生產商的傾銷幅度為91.99%;大金氟化工(中國)有限公司等10余家出口商/生產商的傾銷幅度為92.60%; 中國普遍的傾銷幅度為210.46%。
2015年7月1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氫氟烴制冷劑啟動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824.78.0000、2903.39.2030。
2016年1月22日,美國商務部對華氫氟烴制冷劑作出反傾銷初裁:裁定山東東岳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出口商/生產商的傾銷幅度為92.88%;浙江 藍天環保氟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出口商/生產商的傾銷幅度為91.99%;大金氟化工(中國)有限公司等10余家出口商/生產商的傾銷幅度為92.60%; 中國普遍的傾銷幅度為210.46%。
2015年7月1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原產于中國的進口氫氟烴制冷劑啟動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824.78.0000、2903.39.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