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秘書長孟憲淦19日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案正在征求意見。修正案將強調政府對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調控和指導。
孟憲淦表示,修正案強調各級政府在發展可再生能源、制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時,需要依據國家的能源發展戰略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實際情況。規劃的制定不僅要經過同級人民政府的批準,還要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部門備案。
修正案還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額保證性收購制度。這一制度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規劃來制訂年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收購指標。此外,修正案對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建設進行了調整。未來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將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政府財政資金構成。基金重點支持并網發電技術和標準的發展。
孟憲淦表示,修正案強調各級政府在發展可再生能源、制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時,需要依據國家的能源發展戰略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實際情況。規劃的制定不僅要經過同級人民政府的批準,還要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部門備案。
修正案還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額保證性收購制度。這一制度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規劃來制訂年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收購指標。此外,修正案對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建設進行了調整。未來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將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政府財政資金構成。基金重點支持并網發電技術和標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