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莉
廣東省政府網站消息,廣東省法制辦近日就《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辦法》(送審稿)征集公眾意見。《辦法》明確,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除控排企業外,將適時引入投資機構、其他法人和個人。碳排放權配額將按一定比例實行免費發放和部分有償購買。
《辦法》規定,碳排放權年度配額分配的主要依據是控排企業歷史排放水平與行業生產基準水平。確定各企業的配額后,廣東省發改委將按期發放配額。配額發放對象主要是部分行業年碳排放量(或年能源消費量)達到規定標準的控排企業以及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
在配額清繳方面,在每年度規定的期限內,控排企業要向省發改委上繳足額的上年度碳排放權配額,以抵消上年度實際碳排放,并由廣東省發改委注銷。除上繳碳排放權配額外,控排企業也可上繳經國家發改委備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實際碳排放量,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抵消1噸碳排放。
企業不可預借其他年度的配額使用或出售,企業年度剩余配額經主管部門確認后可結轉為下年度配額。對于未能按規定時限足額上繳配額的企業,廣東省發改委可對碳排放權配額不足部分按照碳排放權配額市場年平均價格的3倍處以罰款。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未來還將加快推出碳金融創新產品。《辦法》提出,鼓勵金融機構探索以碳排放權交易產品作為質押的融資服務,可為已履行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等各項責任的企業提供綠色金融信貸服務。